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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日报:用容错纠错机制避免“洗碗效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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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6-12 11:08
原标题:用容错纠错机制避免“洗碗效应”

据《人民日报》载:陕西有一名县委常委多次被反映工作方式简单、粗暴,接到群众反映后,宝鸡市委组织部没有急于下结论,而是派出调查组详细了解实际情况。“原来该同志在负责拆迁过程中,由于补偿政策与群众心理预期差距较大,加之个性鲜明、处事耿直,引起一些人不满和抵制。”调查组负责人说。按照容错纠错有关规定,市委对其教育提醒。之后,该同志改进与群众沟通的方式方法,在他负责新区建设期间引进企业16家,完成总投资26亿元。根据其实际表现,市委打破常规,将其提拔为负责开发区建设的正处级领导干部。

常言道,常洗碗的人难免会失手将碗打破。洗碗越多,失手打破碗的次数就可能越多,遭抱怨、受责备的可能性就越大,这一现象被称为“洗碗效应”。同样,在工作中,有些改革者、干事者出现工作失误,导致在考核测评、干部任用中容易出现吃亏的现象。若不纠正此种现象,长此以往,“不求有功,但求无过”的心态就会蔓延滋生,产生“多干多错、少干少错、不干不错”的错误想法。

为避免“洗碗效应”,鼓励党员干部多干事,必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。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》,正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。

蒲松龄在《聊斋志异》开篇《考城隍》中有云:“有心为善,虽善不赏。无心为恶,虽恶不罚。”这里所讲的“无心”,是指没有私心。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,应把“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”“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”“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”等情形,与“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”“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”“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”等情形区分开来。这两类错误,性质大相径庭,区别就在于“无意”和“有意”、“无私”和“自私”。我们一方面要严惩谋取私利者的有意犯错,另一方面要容忍干事者的无意犯错。

对于改革者、干事者所犯无意之错,要用制度和规矩为他们营造宽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,给他们改正错误、重新干事的机会,鼓励他们干事创业,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。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,就会导致想干事的人怕干事、能干事的人没机会干事、愿干事的人没胆量干事,进而导致懒政慵政现象出现。

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时,应坚持实事求是、依纪依法、容纠并举等原则,结合其动机态度、客观条件、程序方法、性质程度、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,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,对该容的大胆容错,不该容的坚决不容。对给予容错的干部,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,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。

当然,也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,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,防止出现混淆问题性质、拿容错当“保护伞”、搞纪律“松绑”等情况,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、法律底线内进行。

让想干事多干事者少犯错,需要各级部门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、能力短板、经验盲区,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、实现新目标、落实新部署的能力,帮助他们成为敢于担当、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、建功立业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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